
問題:疏散通道、疏散走道、疏散出口處設置的擋煙垂壁下沿距地小于2.1m。
依據:《建筑防火通用規范》GB55037-2022第7.1.5條“在疏散通道、疏散走道、疏散出口處,不應有任何影響石家莊人員疏散的物體,并應在疏散通道、疏散走道、疏散出口的明顯位置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。疏散通道、疏散走道、疏散出口的凈高度均不應小于2.1m。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分隔處應設置疏散門”。
《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》GB51251-2017第4.6.9條“走道、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,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凈高的1/2”。據此,排煙計算清晰高度、儲煙倉厚度都可按1/2凈高確定,但擋煙垂壁的下沿距裝修完成地面的高度仍然不應小于2.1m。
案例:某項目設置在疏散走道的電動擋煙垂壁底部距地2.0m,不滿足規范要求。如下圖所示。




蘇公網安備3205810200217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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